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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安全监管局召开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(储存)安全管理工作部署会
发布日期:2018-01-19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为贯彻落实全市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1月17日上午,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安全监管系统视频会议,全面部署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(储存)安全管理工作。唐明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会议对《北京市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(储存)安全管理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进行了解读和说明。《方案》重点强调四方面新措施,一是进一步强化了许可条件。按照新修订的《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要求,明确了“本市五环路内、16类禁放区和各区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及周边30米范围坚决不予许可的要求。同时,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》内容,提出了“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,坚决不予许可”的要求。二是进一步规范了长期零售点的设置总体要求。按照市政府171次常务会议精神,结合本市的实际,提出了“已设置长期零售点区要进一步压减数量,实现一区一点,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组织设置工作,限放区域内不应设置长期零售点”的要求。三是进一步完善了销售棚的设置安全要求。增加了“销售棚长度超过10米或储存量超过300箱的,应在销售棚两端分别设置安全出口”的要求。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许可销售范围。按照相关要求,明确了批发单位和零售点禁止采购、销售吐珠类和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。

唐明明副局长就做好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:一是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、使命感。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,牢固树立“万无一失,一失万无”的工作理念,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稳定,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。二是要坚持首都标准,细化措施落实。要在固化以往的有效措施基础上,坚决执行新增措施。要圆满完成严格许可条件、加强安全监管、强化教育培训的工作目标。三是要精心组织,科学谋划,强化融合,形成合力。各区要担当作为,科学合力设置零售点,形成一个安全规范、便民利民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络。同时,要做好当前禁售烟花爆竹的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,加强应急值守,全力保障岁末年初首都的安全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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